通知公告
《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编制服务询价采购文件
2022/10/15 9: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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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文件要求,凡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意见是行政许可的技术支撑和基本依据。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政府暂停采购活动,不允许召开人员聚集性招标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2020】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要求,经医院班子会研究决定,我院对《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报价。
一、商务部分
(一)项目名称: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服务
(二)服务内容:
1、编制《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通过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评审。
(三)采购最高限价:50000.00元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服务经营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服务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1套,并在复印件上逐页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五)报价截止时间、地点:2022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止每日上午09:0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报名地点: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六)有关本项目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永静 电话:5881007
二、技术部分
(一)项目名称
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服务
(二)项目建设单位
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院
(三)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赤峰市红山区新地组团F07-04和F07-05地块。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125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900平方米,其中,地上医疗综合楼面积15900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9000平方米。主要进行土建工程和相关附属设施建设。
(五)资金筹措
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解决。
(六)建设年限
2021年-2024年